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优化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1

1、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为有序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规范。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其资格和发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我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框架,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废止《暂行办法》。

2、《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将进一步优化,具体操作程序有何变化?

答:《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计算并报送本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在此上限内,人民银行对其本、外币债券余额进行核准。同时,金融机构在赴境外发行债券前,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规定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按照“聚焦主业、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机构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编辑:朱延静】

中国新一轮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追缴文物1.3万余件

拜登签署7700亿美元的2022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第四届中国青少年冰球联赛全国总决赛在西宁开幕

专访伊万·林斯:在中国奏响的《Novo Tempo》为什么让巴西人感动?

中央财政紧急下达2.2亿元资金 支持甘肃、青海两省做好农业及水利救灾工作

5月份中国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基本面依然良好

亚洲杯分组出炉,林诗栋迎登顶世界第一后首秀

遇见福建:漳港同心 青心同行

印尼炼油厂发生爆炸 致9人受伤

疫情下的中国制造:供应链中的危与机

弹好减碳与保供协奏曲——天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调查

中国—东盟器官捐献与移植合作倡议书在广西南宁签署

瓦努阿图群岛发生6.0级地震 震源深度190千米

这些地区,不查验健康码了!

受台风“摩羯”影响 琼州海峡客滚运输9月5日起将全线停运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任铁的个人主页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